涓滴合規性
經濟學家中有一個眾所周知的理論,稱為「涓滴經濟」。自雷根政府以來,幾乎每個州和聯邦政府都使用某種形式的涓滴經濟學來推動經濟發展。
該理論的一個例子是對刺激經濟的企業減稅。公司可以透過繳納更少的稅款將節省下來的資金投資於進一步的成長、發展、加薪或資本投資。這些福利「滲透」到普通員工身上,讓更多的錢到了員工、供應商和消費者的手中,並從消費的角度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
「滴流」的想法也被用於其他論壇。當頂部的變化可以滲透到鏈條另一端的人時,可以使用這個概念,而變化的影響會更大。
雖然對於涓滴經濟是否真的有效有很多爭論,但我們 Speeki相信涓滴概念可以用於遵守法規和推動企業的行為改變。
滴流合規的概念並不新鮮。幾乎每一份大公司簽訂的合約都會迫使另一方採取並遵守他們可能沒有法律要求遵守的義務。這些合約條款可能要求供應商或合作夥伴同意採用公司的行為準則或遵守《反海外腐敗法》等法律(即使供應商不在美國且該法律不適用)給他們)。
過去幾年來,將義務推給供應商和合作夥伴的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義務現在遠遠超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法律可能適用於該供應商,也可能不適用於該供應商),現在還包括政策所產生的義務。公司通常會嘗試強制要求供應商履行其多元化政策、人力資源規則、報告義務、使用某些合規報告工具,以及制定合規方案的要求。
為什麼公司要在合約中包含這些義務?
在合約中包含下推義務變得越來越普遍,因為公司要對其供應商和合作夥伴的行為負責。雖然法律(以及製定和監管這些法律的政府)可能不會揭開公司面紗並讓控股公司對其第三方的行為負責,但輿論法庭和媒體肯定會這樣做。媒體成員和社群媒體使用者無視公司面紗原則並要求公司對其供應商的行為或不作為負責,無論是否有過錯,這種風險越來越大。 「如果你的標誌在正面,你就有責任」這句格言肯定在社區的觀點中得到體現。
將義務下放到供應商身上是否有效?
供應商不可能 100% 遵守合約義務並積極採用並報告合規情況。
在許多情況下,合約要求是公司在想要終止安排時可以依賴的——這些要求並不是公司真正希望發揮作用的真正的涓滴計劃。對於公司來說,將滴入義務納入合約是“合規”,他們無意跟進、檢查合規性或積極推動供應商採用此類標準——他們只是在方框中打勾,因為他們要求“將義務轉移給供應商或其他方」。
大多數的滴漏式合規實際上著重於試圖轉移風險,而非對改善締約方的合規方案有實際的興趣。
公司是否應該採用滴入式合規性,它是法規的替代方案嗎?
當滴漏合規的目的明確是提高下游供應商的合規性(而不是轉移風險)時,它就能發揮作用。
大多數政府都沒有針對尚未解決的全球性問題通過和/或積極執行法律,這就造成了公司試圖填補的空白。事實上,我們仍沒有法律積極規範(並懲罰公司在工作場所平等、人口販賣、可持续性 、碳使用、告發保護、合規管理與報告,或道德與誠信方面的失誤)這些問題。
雖然大型跨國公司可以自我監管(並將受到媒體及其客戶的監管),但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的情況並非如此。即使法律確實存在,但執行不力。
如果正確執行,下推合規性可以推動圍繞許多合規性和 ESG 問題更好地採用標準(即使沒有法律或法規)。如上所述,內部律師在起草合約時已經實踐了多年的滴流合規(他們只是不知道自己正在這樣做,因為這更多的是為了轉移風險)。問題在於幾乎沒有執行,而且標準本身模糊且不精確。如果公司正確地實踐涓滴合規,並逐步這樣做,有正確的目的和目標,有足夠的時間讓下游的人過渡到合規,明確一致的標準和公平的執行,那麼就有很大的機會改善全球合規性跨越一系列問題。
您可以透過落實五項義務來推動合規性
- 讓專人負責合規性並使用已知且受尊重的合規框架(例如 ISO 37301)對其負責
- 擁有一個合規報告系統,具有獨立和匿名的報告選項,可以透過任何設備以任何語言進行報告
- 滿足某些 ESG 目標並獲得並維持評級或認證
- 滿足嚴格的反腐敗標準並遵循 ISO 37001 等標準
- 確保每項義務都已落實到鏈條的下一步
正確實現滴流合規的五個步驟
- 停止使用滴流合規作為將風險轉移給另一方
- 利用滴流合規性來提高標準並推動整個鏈條的一致性
- 給鏈條下游的人們留出時間來遵守滴漏義務
- 關注滴流溝通中的行為改變和文化改變,並向接收者展示改變的價值
- 實際跟進、驗證、檢查和審核合規性,並確保滴流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