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夥伴協議

最後更新:
2022 年 3 月 2 日

SPEEKI 合作夥伴協議(條款和條件)

背景:

一個。 Speeki 是 a 的所有者軟件 該平台使實體的員工、合作夥伴和供應商能夠以安全、及時的方式向該實體報告疑慮或不當行為。這軟件 平台由Speeki 具有透過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存取的特定功能,並且取決於設定的存取等級。

B. Speeki 也是互動式培訓計劃的所有者,該計劃可用於向實體的員工提供有針對性的基於責任的內容。培訓計劃通常使用實體現有的學習管理計劃來提供。

C. 合作夥伴希望成為下列公司的有限代理人Speeki 到:

(i) 推薦並轉發潛在客戶Speeki的服務Speeki ;和/或

(ii) 促銷和轉售Speeki為最終用戶提供的服務。

D . Speeki 希望按照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附表(統稱為協議)中的規定,授權和指定合作夥伴作為推薦人和/或經銷商。

約定條款:

推薦人特定條款

1. 指定推薦人

Speeki 指定合作夥伴作為其在區域內的非獨家有限代理,其唯一目的是向潛在客戶推薦Speeki 。

2.推薦人的義務

2.1. 推薦人將:

(a) 盡合理努力支持和促進Speeki 及其為潛在客戶提供的服務;和

(b) 推薦潛在客戶Speeki 經過:

(i) 填寫相關潛在客戶的推薦表;和

(ii) 在相關潛在客戶與客戶之間進行正式介紹Speeki 透過電話會議、面對面會議或透過電子郵件,此類介紹格式需經雙方同意Speeki 和推薦人。

2.2. 後 10 個工作天內Speeki收到推薦表, Speeki 如果潛在客戶出現以下情況,將通知推薦人:

(a) 是一個積極的領導者,是一個實體:

(i) 已經在Speeki的前景資料庫;

(ii) 已聯繫Speeki 過去 3 個月內的銷售代表或授權合作夥伴;和

(iii) 表示希望了解更多Speeki 及其服務;

(b) 已提及Speeki 由第三方;或者

(c) 是現有的Speeki 顧客,

如果沒有發出此類通知Speeki 在此期間,潛在客戶將成為

推薦客戶

2.3. 推薦人同意推薦人有:

(a) 代表進行轉介的權力;和

(b) 向下列人員揭露本協議項下可能收取的費用:

它所指的每個潛在客戶Speeki 。

2.4. 推薦人聲明並保證,推薦人與任何被推薦的潛在客戶或與Speeki 接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付款。

3.推薦人費用和付款條件

3.1. 應付給推薦人的費用計算如下:

所售服務淨收入的 X% Speeki 日期之後推薦給推薦客戶Speeki從推薦人收到該被推薦客戶的推薦表,前提是被推薦客戶訂購的服務已完成、被推薦客戶接受並全額付款。淨收入是指帳單總額Speeki 向推薦客戶扣除稅金、費用報銷或支出和/或應收帳款沖銷。

3.2. Speeki 將在收到付款之日起 30 天內向推薦人支付第 3.1 條中提到的費用Speeki 來自推薦客戶。費用將在收到付款後逐步支付Speeki 來自推薦客戶。

3.3. 為了方便收款人根據商品及服務稅法的要求開立稅務發票,雙方同意: Speeki作為接收方,將就本協議項下的供應品開立稅務發票。

3.4. 推薦人:

(a) 同意不會就本協議下的供應品開立稅務發票;和

(b) 承認目前已註冊消費稅,並將通知Speeki 如果推薦人不再註冊。

3.5. Speeki :

(a) 承認其目前已註冊消費稅,並在下列情況下通知推薦人: Speeki 停止註冊或不再符合根據商品及服務稅法向收件人開立稅務發票的任何要求;

(b) 同意向推薦人開立稅務發票副本,顯示推薦人的 GST 註冊號,並且Speeki ;和

(c) 將向推薦人提供向被推薦客戶開立的任何發票副本,以及相關稅務發票,作為根據本協議應付和應付的任何費用的唯一證據。

3.6. 如果根據商品及服務稅法,開立收款人創建的稅務發票的要求發生變化,雙方同意進行真誠談判以修改本條款以使此類變更生效。

3.7. 所有付款均須由Speeki 根據本協議向推薦人提供的款項將透過直接存款或電子資金轉帳的方式直接存入合作夥伴的銀行帳戶,詳情載於附表,以當天可用資金為基礎,付款視為已收到付款日期Speeki ,除非付款被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在推薦人收到清算資金之前,將被視為未收到付款。

4.稅收

4.1. 所有應付金額Speeki 根據本協議向推薦人提供的服務不包含消費稅。如果根據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供應屬於應稅供應,則該供應的對價將增加等於該對價乘以對該供應徵收商品及服務稅的稅率的金額。

4.2. 所有付款均須由Speeki 根據本協議向推薦人提供的款項將不會因稅款或因稅款而預扣或扣除,除非法律要求此類預扣稅或扣除。

4.3. 如果Speeki 法律要求從其根據本協議應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或預扣稅款,則Speeki 將立即向推薦人提供扣除或預扣金額的稅務證明。

經銷商特定條款

5.指定經銷商

5.1. Speeki 指定合作夥伴作為其在區域內的非獨家有限代理,其唯一目的是銷售Speeki為最終用戶客戶提供的服務。

5.2. 購買的最終用戶客戶Speeki經銷商提供的服務將支付經銷商設定的價格,並將此類服務的費用匯給經銷商。最終使用者客戶使用服務的前提是該客戶接受適用的使用條款或由最終使用者指定的其他協議Speeki 。 經銷商不是任何服務的所有者或授權人,只能根據經銷商明確規定的授權模式和其他非價格條款向其客戶提供服務。 Speeki 。

5.3. 為了清楚起見, Speeki 如果任何人未接受或不遵守適用的使用條款或由其指定的其他協議,則可拒絕任何人存取或使用任何服務的權利。 Speeki 。

6. 經銷商的義務

6.1.訂單要求——只要Speeki 使其服務可供轉售,經銷商可以按照此處列出的指示訂購此類服務進行轉售。經銷商必須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包括最終用戶的身份、最終用戶的公司和電子郵件地址,以及經銷商要轉售的特定訂閱和其他服務(經銷商訂單)。所有此類資訊必須準確、完整併反映經銷商從最終用戶收到的真實訂單。 經銷商訂單一經下達,不可取消。

6.2.有限轉售權– Speeki 授予經銷商一次性、非排他性、不可轉讓的權利,將經銷商訂單中指定的服務轉售給經銷商訂單中指定的最終用戶,僅供該最終用戶根據Speeki 客戶協議。 此轉售權不適用於任何其他最終使用者或任何其他服務(包括向任何關聯方的任何銷售或向同一最終使用者的任何後續、額外或續約銷售)。

6.3.最終使用者條款– 最終使用者對服務的所有使用和接收均須遵守Speeki 客戶協議,且經銷商不得試圖強加與最終用戶使用或接收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條款。經銷商有責任確保每個最終用戶都同意Speeki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客戶協議。這可能要求經銷商:

(a) 通知每個最終用戶,服務受Speeki 客戶協議以及向經銷商下訂單即表示最終用戶同意Speeki 客戶協議;

(b) 包括以下內容的副本或鏈接Speeki 經銷商向最終用戶發出的每份報價單和訂單中的客戶協議;和

(c) 從每個最終用戶獲得接受該協議的書面確認Speeki 在經銷商接受訂單或交付服務之前達成的客戶協議。 經銷商必須提供最終用戶接受的證據Speeki 經銷商收到該接受後 5 個工作天內。

經銷商必須立即通知Speeki 任何已知或涉嫌違反Speeki 客戶協議或其他未經授權的服務使用並協助Speeki 在執行條款的過程中Speeki 客戶協議。

7. 定價、付款和交付

7.1. Speeki 將制定由經銷商支付的服務價格Speeki 不時向經銷商提供,通常在年度價目表中。經銷商可以自行決定提高或降低最終用戶支付的服務價格。

7.2. 經銷商付款至Speeki 當經銷商將經銷商訂單提交至Speeki 且此類付款不可退還且不可取消。 經銷商承擔最終用戶不付款的所有風險,並獨自承擔經銷商的所有成本和費用。

7.3. 所有款項均須支付至Speeki 經銷商根據本協議將透過直接存款或電子資金轉帳的方式直接支付給Speeki的銀行帳戶,其詳細資訊在附表中列出,以當天可用資金為基礎,付款被視為在經銷商付款之日收到,除非付款被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在收到清算資金之前,付款被視為尚未收到Speeki 。

7.4. 在Speeki的付款收據, Speeki 將交付適用的軟件 許可證金鑰、託管服務登入資訊或最終用戶使用或存取適用服務所需的其他資訊,直接發送給經銷商訂單中指定的交付聯絡人,依照Speeki的標準交付程序。如果Speeki 將許可證密鑰或登入資訊交付給經銷商,經銷商同意將其直接交付給經銷商訂單中指定的最終用戶,而不是使用或訪問軟件、託管服務或其他任何方式的服務。 經銷商必須在交付給最終用戶後立即刪除所有許可證密鑰或登入資訊。

8.稅收

8.1. 經銷商應付的所有款項Speeki 本協議項下的費用不包括消費稅。如果根據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供應屬於應稅供應,則該供應的對價將增加等於該對價乘以對該供應徵收商品及服務稅的稅率的金額。

8.2. 經銷商應支付的所有款項Speeki 本協議項下的稅金將不會因稅金或因稅金而預扣或扣除,除非法律要求此類預扣稅或扣除。

8.3. 如果法律要求經銷商從其根據本協議應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或預扣稅款,則經銷商必須在支付此類款項的同時支付額外金額,以便Speeki 無需繳納任何稅款,即可獲得在無需扣除或預扣稅的情況下本應收到的全額金額。

8.4. 稅務發票由Speeki 取代所有先前的報價和建議。

適用於所有合作夥伴的條款

9.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

(a) 自開始日期開始;和

(b) 持續有效,直至任何一方依本條款及條件終止。

十、當事人關係

10.1.獨立承包商-雙方之間的關係始終是獨立承包商的關係。本協議不構成僱用、合夥或合資企業,合作夥伴在任何時候都不得將自己定位為附屬於Speeki 以除作為獨立推薦人或獨立銷售代理以外的任何方式。

10.2.合作夥伴身分– 合作夥伴可以將自己視為Speeki 僅與推薦人的推廣和推薦相關的合作夥伴Speeki 及其服務和/或經銷商轉售的服務。 合作夥伴不得使用任何Speeki 商標、標誌或服務標記,除非經許可Speeki的商標使用指南。 因合作夥伴使用而產生的所有商譽Speeki的商標、標誌或服務標記歸屬於Speeki 。

10.3.合作夥伴計畫類別- 附表將指定適用於合作夥伴的計畫類別。 每個計劃類別都提供不同級別的福利、支持和合作夥伴活動承諾,詳細資訊請造訪 https://www. speeki .com/support。

10.4.無使用權– 只有服務的最終使用者可以使用服務。合作夥伴不得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根據本協議轉售的任何服務。 如果經銷商確實獲得了對服務的任何存取權限,包括對服務演示版本的任何存取權限或使用權限,則本協議中包含的所有許可限制和條件Speeki 客戶協議適用於合作夥伴。

10.5。最終用戶關係– 合作夥伴同意不將自己表現為Speeki 並同意Speeki 提交推薦表或經銷商訂單後,將對與服務相關的任何最終用戶通訊擁有主要控制權。 合作夥伴不得就下列事項作出任何陳述: Speeki 也不代表任何潛在客戶向任何潛在客戶提供有關價格、交貨條款、性能、付款條款或其他銷售條件的任何陳述或保證Speeki 。 合作夥伴同意不從事任何欺騙性、誤導性、非法或不道德的行為,並同意遵守任何適用司法管轄區的所有適用法律(包括美國禁運和製裁法規以及針對某些最終用途或某些最終用戶的出口禁令)。

10.6。無權約束- 合作夥伴無權約束Speeki 任何合約、陳述、諒解、行為或契約Speeki 或其服務。

11.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服務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以及權利、所有權和權益Speeki的商標、標誌、服務標記和廣告材料仍然屬於Speeki 並且不會向合作夥伴轉讓任何權益或所有權。

12. 保證

12.1。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協議中未包含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條件、保證和條款均被排除在本協議之外。

12.2. 為清楚起見,以下提供的任何及所有承諾、保證、條款和條件Speeki 有關服務的使用和接收直接由Speeki 根據並按照Speeki 客戶協議並不延伸至合作夥伴。

12.3。 如果法律暗示或強加了可限制的不可排除的有條件保證,則 Speekito 合作夥伴因違反該條件保證而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因此Speeki 可能會決定:

(a) 就服務而言:再次提供服務,或支付再次提供服務的費用;或者

(b) 就貨物而言:更換貨物,或提供同等貨物,或支付更換貨物或購買同等貨物的費用。

13. 銷售支持

在學期期間的任何時候, Speeki 將透過 support[at] 向合作夥伴提供以下銷售支持speeki .com 和/或 https://www. speeki .com/support

(a) 回答有關潛在客戶可能使用本服務的詢問;

(b) 解決合作夥伴在展示服務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

(c) 向合作夥伴提供有關新功能的通知或更新;和

(d) 提供以下方面的一般建議和指導Speeki的產品和服務。

14.第三方索賠

14.1. Speeki 將要:

(a) 就第三方因服務侵犯任何新加坡、美國、澳洲或紐西蘭專利、商標、版權或商業機密而向合作夥伴提出的任何索賠進行辯護或自行選擇和解;和

(b) 支付針對合作夥伴就此類索賠所做的任何最終判決或由以下機構達成的任何和解Speeki 代表合作夥伴,前提是合作夥伴:

(一) 通知Speeki 及時處理每項此類索賠;

(ii) 給出Speeki 完全控制索賠的辯護和/或和解;

(iii) 全力配合Speeki 索賠的辯護和/或和解;和

(iv) 不採取任何可能損害的行動Speeki辯護索賠的能力。

14.2. 如果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務是或認為Speeki 可能成為侵權主張的對象(受影響的服務), Speeki 可自行決定:

(a) 為合作夥伴取得促銷或轉售受影響服務的權利;

(b) 將受影響的服務替換為其他適當的服務軟件;或者

(c) 修改受影響的服務以使其不侵權。

14.3。 Speeki 如果索賠基於以下情況,則不承擔任何賠償或其他義務:

(a) 未能使用由Speeki ,如果使用更新可以避免侵權;

(b) 將服務與非由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或材料組合、操作或使用Speeki如果沒有這種組合、操作或使用就可以避免這種侵權行為;

(c) 合作夥伴以任何不符合適用條款和條件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或者

(d) 對未執行或明確授權的服務進行修改、變更或增強Speeki 。

14.4。 本第 14 條規定了全部責任和義務Speeki ,以及合作夥伴針對侵犯第三方權利的索賠的專有補救措施。

15.責任限制

15.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採取任何損害賠償措施,包括:

(a) 特殊、間接、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失;或者

(b) 經濟損失、利潤損失或以下任何損失-收入、客戶、討價還價、商譽、預期節省、產品或設備的使用,軟件、數據或管理時間。

15.2. 如果另一方的行為或不作為、或第三方的行為或不作為促成或導致任何此類行為,則雙方根據本協議或其標的物對另一方承擔的、與本協議或其標的物相關的、相關的或由本協議或其標的物引起的責任將減少。

15.3。 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製或排除任何法律上無法限製或排除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責任:

(a) 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者

(b) 欺詐或欺詐性不實陳述、不誠實或故意不當行為。

15.4。 根據第14 條(第三方索賠)和第15.3 條,一方對另一方因本協議或其標的物(無論是在合約中)、與本協議或其標的物相關、與之相關或引起的所有索賠所承擔的最大責任總額,根據衡平法、法律、賠償、基於根本違約或違反基本條款或任何其他依據的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過失),限額為 100,000.00 美元。

16.保密義務

16.1. 各方必須對另一方的機密資訊保密,並要求其人員保密。

16.2. 接收方必須以盡可能合理的安全方式保留機密訊息,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低於接收方保留自己的機密資訊的安全性。

16.3。 機密資訊仍為披露方的專有財產,未經披露方明確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6.4。 一方不得使用或複製另一方的機密信息,除非與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行使其權利有關並且是為了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行使其權利。

16.5。 若在以下情況下揭露保密訊息,則不會被視為一方違反本第 16 條:

(a) 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行使其權利而必須向其披露資訊的一方人員或分包商;和

(b) 一方的專業顧問,但僅限於這些顧問提供建議或保護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所必需的範圍內,

接收方有義務以符合本協議的方式維護此類機密資訊的機密性。

16.6。 本協議撤銷、期滿或終止後,第 16 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仍然有效。

17. 隱私和個人數據

17.1. 各方應確保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過程中收集、使用、揭露或傳輸個人資料:

(a) 僅在本協議規定的目的、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法律要求的必要範圍內進行;

(b) 遵守適用於相關方的所有資料保護法;和

(c) 就Speeki ,遵守其隱私權政策,該政策可在https://www. Speeki

17.2. 在不限制第 17.1 條的情況下,各方將:

(a) 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或依法要求,不得披露披露方依本協議提供的個人資料;

(b) 確保有權存取根據本協議向其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的一方聘用的任何人均不會使用、揭露或保留此類個人數據,除非是為了履行該人員的聘用職責;

(c) 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依本協議提供給其的任何個人資料免遭濫用和遺失,以及未經授權的存取、修改或揭露;

(d) 遵守揭露方對下列事項的合理要求:

(i) 依本協議向接收者提供的個人資料的安全、使用和揭露;

(ii) 與之相關的個人存取和更正任何此類個人資料;和

(iii) 關於處理此類個人資料的任何投訴;

(e) 在接收方意識到法律可能要求使用或披露根據本協議向其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後,盡快通知披露方,並提供披露方請求抵制的所有合理協助或反對此類使用或披露;

(f) 及時通知揭露方任何與個人資料相關的實際或可疑的資料外洩情況,費用由揭露方自行承擔;和

(g) 在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或到期時,立即將與本協議相關的個人資料的所有副本返還給披露方或銷毀。

17.3。 若任何個人資料或商業敏感資訊遺失、未經授權而被存取或揭露Speeki的授權, Speeki 將採取其資料外洩響應計劃中概述的步驟,該計劃可在https://www. speeki

18.爭議

18.1。 雙方必須努力透過調解解決本協議項下、與本協議有關、與本協議有關或由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爭議)。

18.2. 此類調解應由獨立於雙方並經雙方同意任命的調解員進行,或者,如果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爭議通知後 10 個工作天內未能達成協議:

(a) 若合作夥伴的註冊總部位於南半球,則由新加坡調解中心 ( SMC ) 指定的人員負責;或者

(b) 如果合作夥伴的註冊總部位於北半球,則由有效爭議解決中心 ( CEDR ) 指定的人員負責。

18.3。 目前有效的 SMC 調解程序或 CEDR 示範調解程序(如適用)將適用於調解,各方將與作為調解協調人的 SMC/CEDR 充分合作。

18.4。 除中間救濟外,任何一方有權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先決條件是,雙方首先提出根據第 18 條將爭議提交調解。

19.延長時間

若一方(甲方)因以下原因而無法在指定的履行或交付時間內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a) 另一方(乙方)違反本協議,包括未能向甲方提供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需的資訊、存取權限和資料;或者

(b) 超出甲方合理控制範圍的其他因素,

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其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履行這些義務,並且履行這些義務的時間將在合理必要的時間內延長,以允許甲方履行這些義務。

20. 方便終止

為方便起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提前至少 30 天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21. 因故終止

在不對其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提前至少 14 天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來終止本協議,如果:

(a) 另一方違反了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重大義務,並且在收到要求其糾正的書面通知後 30 天內未糾正該違約行為;或者

(b) 另一方遭遇破產事件。

22. 終止的效力

22.1。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後,雙方在本協議下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許可都將終止。

22.2.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本協議終止後 14 天內,合作夥伴必須返回Speeki ,或銷毀或刪除所有的所有副本Speeki 合作夥伴擁有或控制的材料,當合作夥伴這樣做時,合作夥伴必須證明Speeki 所有此類材料均已歸還、銷毀或刪除。

22.3。 為清楚起見,如果任何一方出於方便而終止, Speeki 除了向推薦人支付第 3.1 條(推薦人費用和付款條件)中所述在終止之日到期應付的費用外,對推薦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23.權利的保護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完成或期滿不會消除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a) 任何一方針對另一方的任何權利:

(i) 在終止、完成或到期前累積;和

(ii) 與終止、完成或期滿之前發生的任何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有關或可能在未來任何時間引起的;和

(b) 本協議中根據其性質在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

24.定義和解釋

24.1。 在本協議中:

工作日是指週一至週五(含),不包括所在城市的公共假期Speeki 締約方所在地;

與一方相關的機密資訊是指具有機密性質的信息,包括有關其業務、運營、戰略、管理、技術、事務、客戶、顧客、員工、承包商或供應商的信息,但不包括任何公開的信息除違反保密規定外的域名;

開始日期是指附表中指定的開始日期;

資料保護法是指與資料保護和隱私相關的所有適用的全球立法,這些立法適用於根據本協議處理相關個人資料的各方;

破產事件對於個人或法人團體而言,是指其已停止交易或已任命接管人、審查員、行政接管人、管理人或經理來管理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企業,或已無力償債或進入清算(除非此類清算是為了有償付能力的重組或合併),一般與債權人複合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或因債務而遭受任何類似事件;

Speeki客戶協議是指客戶從 Speki 購買服務的最終用戶協議Speeki 可以在https://www. speeki

Speeki的商標使用指南可在https://www.speki.com 上找到。 speeki

智慧財產權是指版權;成文法、普通法或衡平法賦予的所有與發明(包括專利)相關的權利;註冊及未註冊商標;註冊和未註冊的外觀設計;軟件、原始碼和電路佈局;精神權利;機密資訊;以及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的智力活動所產生的所有其他權利;

個人資料是指直接或間接揭露、提供或提供的資訊、資料或意見(包括構成資料庫一部分的資訊或意見) Speeki 由合作夥伴或代表合作夥伴,無論真實與否,也無論是否以材料形式記錄,有關可以從該資訊、數據或意見或從所披露的其他資訊、數據或意見中識別的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提供給Speeki 由合作夥伴或代表合作夥伴;

推薦表是指附表附件 1 所列的表格;

被推薦客戶具有第 2.2 條(推薦人的義務)中該術語的含義;

推薦人是指有限代理人Speeki 根據本協議指定推薦和轉發潛在客戶Speeki的服務Speeki ;

經銷商是指有限代理Speeki 根據本協議指定推廣和轉售Speeki向最終用戶提供的服務;

附表指所附協議詳細附表;

服務是指產品和服務Speeki 可能會不時提供;和

領土是指附表中指定的領土。

24.2. 在本協議中,除非出現相反意思表示,適用以下解釋規則:

(a) 標題僅為方便起見,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b) 單數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c) 中性或特定性別的字詞包括每種性別;

(d) 本協議中定義的以大寫字母開頭的術語或表達具有本協議中賦予的含義;

(e) 當一個單字或片語被賦予特定意義時,該單字或片語的其他詞類和文法形式也具有相應的意思;

(f) 「包括」指但不限於;

(g) 提及:

(i) 個人包括自然人、合夥企業、合資企業、政府機構、協會、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

(ii) 一方包括其繼承人及允許的受讓人;

(iii) 文件包括對該文件的所有修訂;

(iv) 本協議包括所有附表及其附件;

(v) 本協議以外的協議包括承諾、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安排或諒解,不論是否為書面形式;和

(vi) 金額以美元為單位,但第 3.1 條(推薦人費用和付款條件)和第 7.2 條(定價、付款和交付)中提到的費用和付款可以採用雙方同意的替代貨幣;

(h) 兩人或兩人以上達成的協議對他們有共同和單獨的約束力;

(i) 當必須做某事的日期不是工作日時,該事情必須在下一個工作日完成;和

(j) 任何解釋規則都不適用於對一方不利的情況,因為該方負責準備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

25. 不一致

如果兩者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

(a) 這些條款和條件;

(b) 附表;和

(c) 任何其他附件、附件以及任何其他透過引用納入本協議的文件,

它們之間的優先順序將是上面列出的降序。

26.概述

26.1。轉讓-未經合作夥伴事先書面同意,合作夥伴不得轉讓、出讓、抵押、抵押或設定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Speeki ,不會被無理扣留。

26.2.進一步保證- 各方必須根據另一方的合理要求,採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來實施本協議及其擬定的交易。這包括但不限於文件的執行。

26.3。棄權和變更- 本協議的規定或根據本協議創建的權利不得:

(a) 放棄,除非由給予放棄的一方以書面簽署;或者

(b) 除經雙方書面簽署外,其他內容均有所不同。

26.4。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的某項條款在司法管轄區無效或無法執行:

(a) 其無效或不可執行的程度應在該司法管轄區被撤銷或分割;和

(b) 該事實不影響該條款或其餘條款在另一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26.5。無第三方權利– 本協議不授予任何第三方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任何權利。

26.6。服務合約-本協議是提供服務的合同,而不是銷售貨物的合約。雙方同意,任何「貨物銷售」法案或相關司法管轄區頒布的任何實質上類似的立法以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均不管轄本協議或雙方根據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

26.7。完整協議- 本協議取代先前有關其標的物的所有協議,並體現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

26.8。適用法律– 本協議以及可能基於本協議、由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索賠或訴訟事由(無論是合約、侵權行為或法規),或本協議的談判、簽署或履行,均受,並根據附表中指定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包括其時效)執行。各方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服從附表中指定的管轄區法院的管轄權。

26.9。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並可透過專人、郵寄或數位形式遞送至附表中規定的雙方地址或一方可能不時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當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或通訊被視為已收到:

(a) 若是專人遞送或以數位形式遞送,則在收件人收到時;和

(b) 如果是郵寄,則在寄出三天后,

但如果在非工作日或任何工作日下午 5 點之後以專人方式送達通知或其他通信,則該通知或通信將被視為已於下一個工作日上午 9 點由收件人收到天。

26.10。副本– 本協議可以同時簽署兩份或多份副本,每份副本均被視為原件,並且所有副本均構成一份相同的文書。